指鹿为马是谁_马鹿指鹿为马_あなたは马鹿です是什么意思

江西“鸭脖鼠”这事一出来,我就和朋友说过,肯定是老鼠。

如果说视频中的“白色柱状物”到底是“牙”还是“筋”,尚可因“画面不够清晰”而形成争议。但鸭子属于禽类,而新闻中的“异形物”带有明显的丝须状长毛,这是鸭鹅雁等禽类颈部不可能具备的生物特征。然而,政府监管部门就信了那是“鸭脖”,并且由一局之长面对镜头誓言旦旦地说,就是“鸭脖”。

如今,朋友们一聊起这事,开玩笑说,上次发生“指鹿为马”还在公元前,人参果三百年开花,三百年结果,也不过就是六百年的事,而这两千多年才发生一次的“指鹿为马”,居然被我辈碰上了,生逢幸世。

玩笑归玩笑,可我脑子里总有一个问题。按照《史记》的记载:

高持鹿献于二世,曰:“马也。”二世笑:“丞相误邪?谓鹿为马。”问左右。左右或默,或言马以阿顺。

如今很多人一提“指鹿为马”,结论都是赵高弄权。

但这里有个问题,其他大臣或许因为怕赵高而附和,可胡亥堂堂一个皇帝,明明可以一个大耳贴子扇上去,但胡亥却没有这么做,而是去“问左右”。

胡亥是皇帝,胡亥也是成年人(关于二世即位年龄,有“成年”和“未成年”两种说法。《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二世皇帝元年,年二十一”,但随后又载“二世生十二年而立”。经考证,通说认为“十二而立”系司马迁的笔误,二世即位时已成年)。一头小鹿就站在他面前,他也看出来那就是鹿指鹿为马是谁,但他“问左右”。

这是不是很奇怪?

我写《》时,提到任卫华写的《刑事证据判断》,书中有这么一段,说被告人提出自己受到刑讯逼供,但办案人员的反应是:

检控和审判人员,是见不到审讯真相的。面对这样的申辩,检控和审判人员所能想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一般都是要求审讯人员作出相应的说明。审讯人员既然实施了刑讯,即使是面对专门组织的调查都不会轻易承认,何况现在不是接受调查,而只是作出说明呢。因此可以想见,审讯人员自然是否认刑讯。在此之后,检控和审判人员会怎么办呢?他们会怀疑审讯人员而相信被告人的话么?有现场留下的掌纹,子弹技术鉴定证明,还狡辩什么啊?这不是检控和审判人员面对此类情况经常出现的内心语言么。

面对被告人控诉刑讯逼供问题,最简单的调查手段是什么?

同录啊。

现场执法过程必须开启执法记录仪,全国的办案区都必须配备视频监控设备,所有看守所都必须制作看守所日志并进行视频监控,讯问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

这么多年,花了这么多钱,全天候无死角的视频大网,想查被告人有没有挨打,那不就是分分钟的事吗?

但办案人员怎么调查?他们让侦查人员出《情况说明》。

明明有录像,就不看,非要整《情况说明》,这不就是“问左右”吗?

明明可以看录像,但就不看,非要去“问左右”,那“左右”怎么回答?任卫华法官写得很清楚啊:

即使是面对专门组织的调查都不会轻易承认,何况现在不是接受调查,而只是作出说明呢?

个个心里都明镜似的,都知道这种《情况说明》就不可能说真话,但一办起案子来,还总是“侦查机关已经提供讯问合法性的相关证据,合议庭对取证的合法性不持怀疑。”

都说“指鹿为马”,是赵高的独角戏,可如果胡亥不“问左右”,赵高的独角戏能演下去吗?

大臣们都门儿清,赵高和胡亥,不过是唱双簧。唐代诗人周昙就写过:“鹿马何难辨是非,宁劳卜筮问安危。”赵高假装演戏,胡亥假装调查,走个程序而已。秦朝的大臣们都想得明白,唐朝人同样看得透透的,唯独我们现代人,一个个笑胡亥太疯癫。

当然,可能有观点,有些案子没同录啊?

那么这里的问题是,为什么没有同录?

公安部十几年前就明确规定“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都必须做同录,你为什么就敢抗命不尊?与毁鼠头有区别吗?而且抗命不尊还没有后果,整个《情况说明》就完事。

或者,你的案子是二三十年前的?那时还没有关于同录的规定?

OK,如果你是陈年旧案,我认同,那时确实没有同录。

但是,陈年旧案,哪个案子没有“副卷”?

坦率讲,任何一宗陈年旧案,久久申诉都没有结果,结论只有一个指鹿为马是谁,就是申诉机关在拖延。所谓的“你有新证据吗?你有新的申诉理由吗?”那都是托辞。每个案子到底是怎么审出来的,副卷里写得清清楚楚,一眼就能看出问题,你非要“问左右”——你有新证据吗?你有新申诉理由吗?

我前年在湖南参与了一个案子。具体案情,赵正武律师、王飞律师等人都写过多篇文章,我就不重复,有兴趣的可以参考《》一文。

该文提及的刑讯问题,与我的当事人无关,所以我一直也没有太关注。但这个案子,我前年接手参与,去年六七月连续开了49天庭,至今没有一审宣判。所谓的“审限”,我哈哈哈吧。《》里,我不是写过嘛,你问律师“可能性”,我们手术做的多了去了,什么“可能性”就见过。

直到前两天,同案的律师忽然在群里发消息。没点开之前,我还误以为,终于宣判了。

结果打开群一看,喊冤的女儿被带走了(事后听同案律师说,过了几小时,人又回来了,也算万幸吧)。我这才知道,这个案子的刑讯逼供问题,到现在没个结果。而怪就怪在,我前年接手这案子时,就听同案律师说,挨打的被告人已经做了鉴定,证明了骨折,并且当地对刑讯也展开了调查,该被告人的部分笔录也做了排除。

事儿都到了这份上了,我还一直误以为“刑讯”问题板上钉钉。但事实证明,我又幼稚了。前两天向同案律师一问,刑讯还没下文。

三年了,还“问左右”呢。

我哈哈哈哈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