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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
工资与职工福利的使用范围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如员工取得工资后需要支付的交通费、通讯费、餐饮费、房租以及部分设备购置费等均可以由公司来提供,公司在为员工提供上述福利以后,可以相应减少其应发的工资,由此,不仅可以为员工节税,还可以为公司节省社保费的支出。
甲公司共有员工1 万余人,目前没有给员工提供任何职工福利,该公司员工的年薪比同行业其他公司略高,平均为20万元。其中,税法允许的税前扣除额人均约13 万元,人均应纳税所得额为7 万元。人均应纳税额=70000× 10%-2520=4480(元)。
筹划案例:
如甲公司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为职工提供上下班交通工具、三顿工作餐、工作手机及相应通讯费、工作电脑、职工宿舍、职工培训费、差旅补贴等选项由每位职工根据自身需求选用。选用公司福利的员工,其工资适当调低,以弥补公司提供上述福利的成本。假设通过上述方式,该公司50%的员工年薪由此降低1万元。则人均应纳税额=60000× 10%- 2 520=3 480(元)。人均节税=4 480-3 480=1 000(元)。5 000名员工节税总额为500万元。假设甲公司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比例为工资总额的 30%工资薪金所得,则该项筹划为甲公司节
约“五险一金”=1×5000×30%=1500 (万元)。
项国
英国莱斯特大学经济学博士
中国律师,香港律师
通过美国加州司考
香港注册会计师(HKCPA)
澳大利亚资深会计师(FIPA)
澳洲资深注册会计师(FCPA)
英国国际会计师 (AAIA)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 (ACCA)
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委员
入选江苏省、市涉外法律人才库
发表论文50余篇,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10余项,出版著作10余部。
项国博士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代理了一系列在国内重大、复杂、有影响力的涉企经济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偷税罪、职务犯罪、涉黑犯罪及刑民交叉案件工资薪金所得,多数案件取得不起诉、降低指控或改判的结果,同时致力于企业税务合规研究为多家央企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提供税务刑事控告、税务体检、税务危机应对及法律风险防范专项服务,以精淇的专业技能及高质量解决复杂疑难问题深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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