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泄露他人信息罪_泄露个人信息罪_一般个人泄露国家秘密罪

近日,高州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蔡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2561元。庄严法槌落下,蔡某某为了蝇头小利,付出了坐牢的代价!这对一些总想不劳而获,试图通过歪门邪道获取不义之财的人是一记警钟泄露个人信息罪,教训尤为深刻,应该让千千万万的人引以为戒。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随着信息网络的高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买卖甚至被用于犯罪的情况屡禁不止,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财产安全。大家一定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特别是身份类证件信息,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损失。在上网过程中不要随意填写个人私密信息,含有个人信息的资料在使用后应妥善保存或及时销毁,避免发生个人信息泄露。

2021年11月1日泄露个人信息罪,《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共同编织成一张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网”。当自身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要主动向个人信息保护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举报,提供案件线索和相关凭证,维护自身及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