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李建雪任长乐市医院妇产科医生,

在她值班时段,产妇陈某死亡。

2017年年末,李建雪的案子终于判了。

历时六年,该案先后经过了

1次居住地监视、2家法院、3次庭前会议、

4次取保候审、5次延庭通知、6次开庭通知,

李建雪等来的一审结果是,

她成了一个“获罪”的医生。

对此,她在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

“我可能经验不足,认知有限,但我尽力了,我没犯罪。”

医疗事故罪_医疗事故罪四要件_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要件

事件回顾

新旧年之交的福州,一场寒潮来袭。2011年一份当地报纸的最后一期记载,那些天,大气层极不稳定,冰雹雷电齐下,当日最低气温为2℃,并将持续走低。

28岁的陈某怀孕39周多了,2011年12月29日是她的预产期。她选择到长乐市医院分娩,这是一家二级甲等医院,妇产科分门诊、产科、妇科三个病区,有三线医生2人,二线医生有6人,一线医生15人。其分工结构为:日常工作由一线医生处理,晚间值班时,产科和妇科各配备一名一线医生,但共用一名二线医生,重大事项要随时报告三线医生。

2011年12月28日下午3时,陈某办理了分娩入院手续后,离院回家待产,期间进行了产前检查,但由于该院交接班问题,“红细胞压积43.8%、纤维蛋白原5.76、白蛋白21.4、尿蛋白3+”的异常检验结果未被及时察觉。

2011年12月31日14时,陈某返院待产,21时24分,一个3.5公斤的健康女婴来到人世。21时30分,胎盘娩出。21时34分,李建雪接到产房护士电话说产妇产后出血较多。21时37分,李建雪赶到产房处理,她发现陈某宫缩欠佳,注射药液后宫缩转好,但阴道仍见持续性出血,随即通知二线值班医生王某到场抢救。

王某赶到产房时,一路静脉输液已建立,她翻看陈某的病历,找不到分娩前的化验报告。她一边指挥抢救,一边让人去电脑里调报告,这才发现,这份报告的化验指标“存在异常”。

王某与李建雪修补了伤口,并决定给予产妇陈某输血800毫升和输液、血检等检查。23时,产妇陈某开始输血,王某认为产妇陈某病情稳定,便离开产房,并叮嘱李建雪有情况随时汇报。

2012年1月1日1时,李建雪见产妇陈某尿量少,给陈某开出一支20毫克速尿针剂。注射后,尿量仍未见明显增多,李建雪电话请示王某,王某指示李建雪继续输液。2时,陈某排尿300毫升,阴道出血10毫升。相关信息说明,这是一次“还不错”的抢救。

2时35分,产妇陈某被送到三楼病房。2时45分,陈某面色苍白,出现烦躁表现,院方记录显示,此时陈某的脉搏144/分,呼吸23次/分,血压94/45mmHg,血氧饱和度86%。

3时20分,陈某出现谵妄,李建雪接到报告后立即电话通知王某,3时29分王某赶到病房,看到陈某“很躁动,呼吸浅表不规则,心音低钝,压人中没反应,口吐大量食入物。”她并通知三线医生实施抢救,3时50分产妇陈某心电波消失,4时30分产妇陈某被宣布死亡。

由于事发紧急,李建雪和王某两名医生披白大褂、光脚丫套拖鞋参与了最后的抢救。

2013年1月17日,从院长到基层护士,长乐市医院共14人被长乐市卫生局处理;1月23日,李建雪被吊销医师执业资格、调离长乐市医院、开除党籍;9月29日,长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李建雪和另外两名医生涉嫌医疗事故罪,向长乐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0月,长乐市检察院提出公诉,但最终只起诉了李建雪一人。

2015年2月4日,医方和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150万元。

2017年12月4日,福州仓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建雪犯医疗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一场“罪与非罪”的大讨论

李建雪案,给医疗界和法律界带来的影响不可低估,从“医疗纠纷”到“医疗事故”,再到被判“医疗事故罪”,这起案件一直以来备受争议,甚至一度引起学界内人士签名,共同呼吁停止医疗纠纷的“刑事诉讼”。

案件发生后,福建省、福州市两级医学会认定产妇因产后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医方对病情认识不足,抢救措施不力,与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本病例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患者不幸离世,医方承担主要责任。为何偏偏是李建雪被推向了刑事诉讼的审判席?“医疗事故”为何会变成“医疗事故罪”?

长乐市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文件中是这样解释的:李建雪未意识到陈某某出现出血性休克状态医疗事故罪,给陈某某静脉推了一支不利于出血性休克抢救、低血容量时不宜应用的速尿针剂20毫克;并在凌晨2时35分,认为陈某某生命体征平稳医疗事故罪,将陈某某从二楼产房送到三楼病房;据此认定李建雪在抢救产后出血的陈某某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

“严重不负责任。”

在李建雪眼里,这几个字可谓字字诛心。自己明明尽心尽力救治产妇,可能是“经验不足,认知有限”,但为何就变成了“严重不负责任”?

前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院长段涛教授曾指出如果不停止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每一位医生都有可能被以“伤害罪”或“杀人罪”(过失杀人罪)起诉。

2015年3月29日,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学分会为此召开专门会议,包括陈敦金在内的7名国内妇产科顶级专家均认为,案件中产妇的不良结局,非目前医疗技术所能完全避免。

目前全球每5分钟有1位产妇死亡,其中95%死于产后失血,而死于产后失血的患者中,98%不是不可以避免的。就这位患者而言,产后出血救治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比如该患者存在宫缩乏力和软产道损伤两方面因素,会给产后出血量的估计造成困难。

“产后出血是妇产科医生头上的幽灵,没人知道它什么时候到来。”

事实上,到目前为止,中国是唯一在《刑法》中设定有“医疗事故罪”的国家。在我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医疗事故罪”,其中判决为“医疗事故罪”的仅有7例,由此可见,我国对于医疗事故罪的判决是十分谨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