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早在1991年(当时叫欧共体)就统一了有机食机农业、有机畜牧业和有机食品加工业三大食品生产领域的标准。2002年3月,欧盟颁布了《有机食品标签法》,从2010年7月起什么叫有机食品,要想在食品上贴上“有机”标签,必须通过有机食品认证,以确保消费者买到货真价实的有机食品。

欧盟有机食品的认证机构可以是政府部门,也可以是由政府授权的民营机构,有机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有机认证机构的检查。

欧盟有机食品标准也相当严格,有机畜牧业尤其关注动物福利。例如,动物饲料必须是有机饲料;只要天气和土地状况允许,要让动物随时可以自由到野外活动,而且活动场地最好是草地;动物伤病要立即治疗,以减少动物痛苦,要优先使用天然药物,只有天然药物不敏感时,方可使用化学合成药物或抗生素。

2012年欧盟和美国宣布,欧盟和美国的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认证标准一致,从而互相承认认证。

从整个欧洲看,2011年有机农作物面积为1060万公顷,占欧洲耕地面积的2.2%,有29万农场主种植有机农作物。世界有机农作物耕地的29%在欧洲,下列7个国家有机农作物耕地面积占本国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超过10%:列支敦士登29.3%,奥地利19.7%,瑞典15.2%,爱沙尼亚14.8%,瑞士11.7%,捷克共和国10.7%什么叫有机食品,拉脱维亚10.4%。

欧盟在1991年6月制订了《欧盟有机农业规定》eu2092/91,对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贸易、检查、认证以及物品使用等全过程进行了具体规定,共分16条款和6份附件。1991年制定的时候,标准只包括植物生产的内容,1998年完成了动物标准的制定, 2000年8月24日正式生效。欧盟标准适用于其所属成员国的所有有机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贸易包括进口和出口。也就是说,所有进口到欧盟的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应该符合欧盟的有机食品标准。该法令关于有机食品定义法令涉及范围,主要为“未经加工的农作物”和“由一种或多种植物材料制成,供人类消费用的产品”,包括牲畜产品,且用专门的标准。

(一)关于有机食品标准的规定

该法令关于有机食品标准规定,主要包括:

1.只有当某一产品100%的配料,农产、非农产和添加剂均符合该法令(包括附录)要求时,该产品才能在销售标签上(产品名称)注明为有机产品。

如果95%的农产配料为有机的,而剩余的5%为普通配料,而且尚未经有机生产,并在附录中列明也可使用有机产品字样。

2.从1998年1月1日起,表明有机农产配料的最低限度为70%,但并不是说有机配料比重为70%至95%即可使用有机产品标签,而只允许在成分说明中表明有机农产配料所占的比重。

3.过渡期产品,一般停止使用化肥后第三个收获季节为止,只有为单一种农产品配料时,才可标明为有机食品,而且在收获季节前至少12个月必须符合该法令的要求。

(二)关于从非欧盟成员国进口有机食品的规定

该法令制定了从非欧盟成员国进口有机食品的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条款是不管有机产品产自何地,都必须符合欧盟规定的要求。由于各国对有机或生态农业的定义不尽相同,因此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对有机食品制定出一个权威的标准。不过,近年来以欧盟标准性为范本,美国和日本重新修正原有标准,使得欧美日的有机食品标准正在日趋一致。

目前有两种方式可获得欧盟对出口有机产品的许可:

方式一:根据欧盟法规第11章第1~5款的规定,非欧盟成员国(第三国)可依下列步骤使其产品在欧盟境内按有机产品出售:

1.某一国家或地区的认证代理机构可通过其在布鲁塞尔的官方代表向欧盟委员会申请,将该国列入有机产品出口认可国家的欧盟第三国名单;

2.提出申请的国家必须确认该国已建立运行良好的标准系统和监控程序(法规或规定),必须保证其生产、加工标准和系统监控与欧盟法规所要求相吻合;

3.所有最重要、最新和最完整的信息必须列明,如生产商、产品类别、种植面积(位置、范围)、未经加工和加工产品数量等。当地政府可以协助生产商、加工商和出口商起草上述文件;

4.欧盟委员会审核该申请,并可能要求提供附件资料;

5.欧盟委员会投票表决是否批准该申请,如同意便在欧盟官方杂志上予以公告;

6.已列入第三国名单国家的出口商出口其产品时,仅需填写专门表格(specific form)所要求提供的情况;

7.根据欧盟上述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已获准进入的第三国包括阿根廷、澳大利亚、匈牙利、以色列和瑞士。

方式二:对于从未列入第三国名单的其他非欧盟成员国进口有机产品,根据该法规第六章第六款要求需单独许可,经认证机构核实进口商的情况,获得许可证后才可以进口。

日本:有效完善有机认证制度

1992年,日本农林水产省制订了《有机农产品蔬菜、水果特别表示准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要点》,2001年4月1日,日本正式实施有机食品法(即《日本物资规格化和质量表示标准法规》,简称JAS法),JAS法规的基本内容包括:农场的生产要求,加工厂的生产要求,包装的生产要求,进口商的要求。此外还规定,有机种植必须采用有机方式种植的种子。只有符合JAS法规要求的产品,才允许使用JAS标志。其后,日本对其JAS法规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修改后的日本JAS法规定,在日本市场上市的农产品有以下5种标志:

1.有机农产品:要求必须在3年以上不使用化肥和农药;加工食品中使用95%以上的有机农产品才能标出经过认证的有机农产品标志。

2.无农药栽培的农产品:完全不使用农药。

3.无化肥栽培的农产品:完全不使用化肥。

4.减农药栽培的农产品:农药投放量低于一般投放量一半的农产品。

5.减化肥栽培的农产品:化肥投放量低于一般投放量一半的农产品。

JAS标准开始执行后,遗传基因转换技术生产的食品不被承认是有机食品。如通过基因转换技术栽培的大豆等,即使是3年以上不使用化肥和农药也不被承认为有机食品。

有机食品资格认证事务由在农林水产省注册的日本国内认证机构批准。

(2)实施有机畜产品认证

日本发现疯牛病后,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日益关注。为此,日本农水省决定,自2002年起对肉、蛋等畜产品也实施“有机食品”认证制度。对用有机饲料喂养,未使用抗生物质的牛和鸡制作的食品给予“有机食品”的认证。

根据国际有机食品认定机构制定的标准,只使用有机饲料喂养,未使用抗生物质,开放式喂养的畜产品为有机畜产品,以有机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食品为有机产品。日本农水省表示将在国际机构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制定“有机畜产品”的标准。届时,日本农水省指定的检查机构将定期到农户检查饲养情况,并对符合标准的畜产品给予“有机畜产品”的认证。

另外,澳大利亚、阿根廷、以色列等国敏锐地意识到欧洲有机食品市场的潜力,也已制定出相应的国家有机食品标准,并成功地进入欧盟有机食品第三国名单。

中国:有机食品销量猛增,严格认证制度迫在眉睫

有机农业不使用化肥和农药,这就节省了能源(制造化肥、农药消耗石油和煤炭),所以,有机农业属于绿色节能型农业。有机农业减轻了农业对环境的污染,节省了国家治理环境经费,降低了因环境和食品引起的疾病发病率。可见,有机农业比常规农业的负外部性要小得多,从这个角度讲,政府应该对有机农业给予支持。

中国在2005年颁布了有机产品标准,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的数据显示,中国2011年种植的有机农作物为190万公顷。国家环保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称,中国2013年有机食品市场销售额为5亿美元,预计在2014年这一数字将增长30%-40%。

和转基因一样,中国的有机食品有泛滥趋势,有机食品广告到处可见,不排除有的企业未经认证就在自己的产品上贴“有机”标签,鱼目混珠,欺诈消费者。

所以,政府一定要严格监管有机食品市场,要不打折扣地执行有机食品认证和标签制度,以防让消费者对中国有机食品失去信心,阻碍中国有机农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政府现已开始涉及有机认证方面的国际合作事宜。阿根廷、以色列、匈牙利等国家由于与欧盟签署了协议,完全执行欧盟标准,而被列入欧盟的第三国名单,在这些国家获得认证的有机产品可以顺利地进入欧盟市场。但我国尚未就有机认证的互认问题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展开正式谈判。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对境外机构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问题也做了具体的规定,这对保障我国境内的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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