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季女士于6月17日来电投诉,其携家人于6月16日至商家处就餐。消费者表示因其母亲是回民,有宗教信仰不能吃猪肉,故就餐前,明确告知商家并询问能否按照清真制作菜品,商家承诺可以后下单。但用餐过程中,发现菜品里有猪肉,与商家沟通未果,商家态度恶劣,故投诉至消保委,希望经理出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其母亲的经济损失.
消保委收到投诉后,随即与消费者联系了解诉情。消费者表示当时点了一道乾隆鱼头,在点菜前已经咨询过服务员,汤底是否为猪骨做的,服务员表示不是。第一次上菜后,在鱼头的周围有猪肉,与店员反映,店员与厨师长确认能否做成清真,厨师长承诺可以,可用清水做汤底,再可进行熬制,故消费者同意更换菜品。过半小时左右,菜品第二次上菜后,菜品表面未发现猪肉,故开始食用。但食用几分钟便发现鱼嘴附近有猪肉,其母亲发现后情绪激动,与店经理沟通,但店经理言语中表达无法理解此事导致消费者如此激动,未做到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虽然当场未收取该道菜品的费用,但其余餐费消费者均已付清。消费者强调,其母亲患有焦虑症,长期吃药,事后母亲肠胃不适,吃了药仍未睡好,消费者对此非常不满。
我委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经协商,商家表示愿意道歉以及退还其他菜金。
消费者维权难点在哪?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民族风俗习惯,除汉族外,全国还有55个少数民族,各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在饮食、服饰、居住、婚葬、节庆、娱乐、礼节、禁忌等方面,都有不同的风俗习惯,与消费密切相关。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它对于保护少数民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消保委提醒广大商家,应切实履行维护消费者在日常生活消费中的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避免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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