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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推进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发展意见》),其中明确,将积极推动大鹏湾水域引航员资质互认,促进该区水域一次引航。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推进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意见》

“大鹏湾水域引航员资质互认,就是促进香港及深圳引航员资质互认,从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领港会或深圳引航站一方的引航员,完成大鹏湾内从湾口引航登船点,到盐田港的深、港水域的全程引航工作。期望通过这一方式,解决大鹏湾香港水域强制引航问题。”在接受《中国航务周刊》记者采访时,深圳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工作人员夏季,这样解释。

自2020年1月1日起,香港根据修订后的《领港条约》,要求所有航经大鹏湾香港水域进出深圳东部港区(包括深圳盐田港)的船舶,在接受内地引航服务的同时,还必须接受来自香港方面的引航,被业内人士称之为“二次引航”。

但在试运行的半年中,“二次引航”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弊端,不断显现。

《中国航务周刊》官方微信,曾于今年1月15日,以独家探访!香港强制二次引航,是否坑了深圳,又害了自己?为题,进行了报道。(点击标题,查看报道)当时就有法律专家提出,可以采用“引航职责授权”等方式,实现协同发展。此次《发展意见》的出台,也被业内人士视为解决“二次引航”问题的契机。

弊端凸显

“二次引航”具体是指,船舶在靠泊盐田港前,在大鹏湾口的深圳水域和香港水域,需要减速两次,先后接上深圳及香港两地的引航员登船,分别引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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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湾位置示意图

《中国航务周刊》记者了解到,香港海事处在大鹏湾水域,新设了三处登船区,收费相当于深圳的1.5倍。

长期在盐田港从事相关业务的陈泽鑫(化名),给《中国航务周刊》记者算了一笔账。他说:“每年挂靠盐田港的集装箱船,有4000多航次,一年下来,挂靠盐田港的船舶,就要多缴纳2.8亿港元的引航费用。对于一家大型船公司,每航次要增加近7万港元的成本支出。即便是小型船公司,一进一出也会无端增加6万港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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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

这一条例实施半年以来,负面影响正不断凸显。

陈泽鑫发现,截至目前,强制引航主要带来三方面弊端,包括部分船公司退出市场、港口吞吐量减少以及安全隐患提升。

首先,部分小型船公司已开始改挂其他港口,或者退出相关航线,使得盐田港和香港港的吞吐量下滑。

陈泽鑫解释说:“大型船公司的货量较多,额外增加的引航费用平摊到货物上,负面影响相对较小。但小型船公司的货量较少,额外的引航费让其不堪重负。”

第二,“二次引航”带来了诸多航行安全问题。

事实上,大鹏湾开港30多年来,因为海域开阔,风浪较少,一直是一片相对安全的海域,极少有事故发生。在强制“二次引航”前,引航点一般都设置在湾内相对狭窄而复杂的海域,如盐田东港区。这主要由于地形原因,这里形成了一个风口,给驾驶员的操作增加了难度。引航员在这里登船,其优势可以得到充分发挥。

但现在,在大鹏湾开阔水域设置引航点,不仅不能发挥引航员的职业优势,两次接引航员的流程,还会增加停航等待与引航员登离轮的程序。如果衔接不顺畅,或受恶劣天气影响,反而增加了风险。

在过去半年中,就曾经出现过这样的安全隐患。因为部分船舶因为要分次进行两地引航员的接送,不得不被迫进行大转向等操作深圳海事局,增加了操作难度。更为关键的是,随着台风季的到来,受天气影响,登离轮的风险会进一步提高。

最后,“二次引航”进一步冲击了深港两地的营商环境。“‘二次引航’带来的效率降低,对各类货物都会产生负面影响。”深圳海事局相关负责人称,尤其是在某类商品紧缺时,这一问题会更加凸显。

各方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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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港

弊端重重的“二次引航”条例,是在何种背景下出台的?

据陈泽鑫介绍,1997年,在进行粤港分界线划定时,中央决定,将绝大部分水域划定给香港,只将北部的部分水域留给了深圳。当时,香港颁布了豁免条例,即在安全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不必由香港强制派出专人引航。

“大约从2016年年底开始,香港海事处突然提出,其在执行领港条例时存在瑕疵,香港法律对豁免的定义,应当限定为某一艘具体船舶,而非大型水域。”陈泽鑫说。

英国希德律师行香港办公室法务总监刘洋则认为,该条例是香港重视法律的体现。他表示,香港在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南丫四号”沉船事件后,香港海事处和律政司进行了多次沟通,并排查了香港在航运方面的法律漏洞,在这一过程中,提出了修订引航条例的意见。

但无论起因如何,解决眼下的问题,才是当务之急。

事实上,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海事局,一直与香港海事处等各方保持着紧密联系。经过深入沟通和研究,双方得出了较为统一的意见:即香港“二次引航”措施与国家政策、国家战略以及国际惯例和实践,都有较为明显的偏差,预判会造成多方负面影响。

因此,在香港“二次引航”条例生效后的半年中,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及深圳海事局,加强引航现场的管控,保证船舶作业处于受控、有序状态,降低负面影响。

此外,考虑到“二次引航”给船公司增加了额外负担,2020年5月22日,深圳市正式发布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大鹏湾引航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提出,将开展大鹏湾海域引航补贴申报工作,补贴对象为“2020年1月1日起,在大鹏湾海域被‘二次引航’靠泊深圳港的船舶”。按照大鹏湾新增的香港引航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

这一措施的推出,确实可以缓解部分船公司的成本压力,但这并非长久之策。

“近几年,国家提出充分利用先行先试的优势,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深化粤港澳互利合作。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经过包括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海事局、香港海事处等各方长期沟通研究,深港两地引航资质互认条例,得到了各方的认同,并且被交通运输部纳入了《发展意见》之中。”夏季说。

刘洋则表示:“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初衷,本身就是为了打破三地隔离,促进融合协作。《发展意见》在大湾区的框架下形成,有利于粤港澳三方在航运领域合作共赢。同时,引航资质互认政策,也得到了众多香港船东和关联方的赞成和支持。我认为,无论是深圳还是香港,都会持积极配合推进这些政策落地的。”

障碍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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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湾

虽然引航资质互认已经得到了各方认可,也被纳入到《发展意见》之中,然而,真正推行效果如何深圳海事局,仍然未知,需要“摸着石头过河”。

据了解,在引航员资质认可方面,香港和内地有着完全不同的法律基础,双方在这方面并没有互融的历史背景。

具体而言,从发证机构、资质认可条件、必要的培训等方面,双方要求都不尽相同。比如,内地引航员颁发证书的资质之一是,应为中国籍公民,但香港的引航员,不一定都是中国籍公民。此外,香港要求,要取得引航员资质,必须持有有效的船长证书,但内地在这方面没有强制要求。

刘洋建议,引航资质互认的前提,需要从法律方面进行修订。但他同时强调,扎根在深层次的利益问题,才是“最难啃的骨头”。

刘洋解释说,引航资质互认或许会对深圳引航员更加有利。“多数船舶最终靠泊的目的地是盐田港,而非香港港。如果不去香港,船东为什么还要选择香港引航员呢?而且深圳引航员的性价比更高。”

为此,他建议,可以考虑如何均享引航费用,打破双方利益的藩篱,实现共赢。

中国引航协会会长薛一东,对深港两地引航资质互认也持认同态度。他同时提出,在实施层面,还需要破除相关障碍。

薛一东表示:“‘二次引航’问题本身成因复杂,涉及面广,利益方较多。而引航资质互认,则涉及政策、法律、管理、实施、监督等诸多范畴,甚至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因此,想要最终解决问题,还需要各方弥合分歧,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框架之下,秉持合作共赢的理念,协调一致。”

展望未来,薛一东说:“一切政策、法规、条例,都带着某个时代鲜明的烙印,一些陈规旧俗,必然要与时俱进,做出调整,方能适应时代不断前行的脚步。”

据《中国航务周刊》记者了解,目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海事局等相关部门,继续与香港港海事处保持紧密沟通,共同梳理相关法律,弥合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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