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大公害。近年来,虽然全社会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不断加大,但仍有一些不法商贩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最终害人害己。

张婷在一家装潢材料经营部打工,虽然没啥技术,但为人老实本分,深得老板信任。2020年初,老板准备去外地发展,便将经营多年的家装生意转让给张婷。由于没有经营经验,张婷便寻思着多听听客户的意见。“老客户”指出,张婷销售的乳胶漆太“简陋”,不上档次,应该包装成大品牌,才卖得更好。听了客户的“建议”,一心想经营好店铺的张婷心动了。于是她低价购买了一些成品乳胶漆以及知名品牌乳胶漆的空桶,冒充大品牌乳胶漆出售。

某公司在张婷的经营部购买乳胶漆使用后发现是假冒产品,便立即举报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对该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仓库内存有大量注册品牌乳胶漆成品和空桶,以及一些不知名的成品乳胶漆。经鉴定,在张婷经营部查获的知名品牌乳胶漆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发后,侦查机关扣押该店面油漆空桶625只。随后,张婷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张婷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婷在装潢材料经营部内,利用购得的其它品牌成品乳胶漆冒充知名品牌乳胶漆用于销售,非法经营数额合计人民币57390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婷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伪劣商品,结合其存在自首以及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对被告人张婷适用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间内从事乳胶漆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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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假冒伪劣商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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