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院长任期制度_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_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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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5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艰难曲折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始终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头3年,人大工作相当活跃,是建国之后人大工作第一个比较好的时期。1957年至1966年,由于“左”的思想愈演愈烈,民主集中制遭受破坏,人大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文革”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严重的挫折与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受到了重大损害。粉碎“四人帮”以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逐步恢复。

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治制化的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度方面,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方面,已发挥出日益巨大的作用。

2004年3月,十届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延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从而有利于中国基层政权的建设。以上的发展过程,从各个角度表明了尽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毫无疑问在前进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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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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